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要求其
批准逮捕的申请,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在合理时间范围内作出批准逮捕与否的决议决定。
作为例外情况,如果案件性质重大且较为复杂,审查批准逮捕期限或许会相应延长,然而,关于延期的具体时长亦有完备的法律规范予以限制和规定。
特别说明的是,针对那些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身份尚未明确的
犯罪嫌疑分子,他们的
侦查羁押期限需从查清其身份之日开始进行算起,然而这并不妨碍对他们的
犯罪行为持续进行侦查取证工作。
倘若
犯罪事实清晰明确,有关
证据齐全且确实充分,符合批准逮捕的各项标准,那么便应在上述期限内给出予以批准逮捕的最终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