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诉讼与代表
诉讼并非同一法律概念。
代位诉讼,主要指
债权人的代位诉讼制度,它是指当
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对第三方所享有的权利从而危及到债权人自身债权实现之时,债权人出于维护自身
财产权之目的,可以通过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方所拥有的相关权利的一种诉讼方式。
相较之下,代表诉讼则更为常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
股东代表诉讼,它涉及到的是当公司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犯而公司又未主动采取司法手段进行救济之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具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旨在为公司的整体利益进行维权。
总之,无论是从原告(发起诉讼的主体)还是适用情境等各个角度来看,这两种诉讼形式都有着鲜明的区别和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