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采取
强制措施人员务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在没有得到执行机关批准之前,不得自行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其中,“所居住的市、县”通常是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采取
取保候审期间所居住在地级市及其所属县或者区的具体地域。
然而,如果确实需要前往本省但非本市,那么必须征得执行机关的同意,同时其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取保人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再给予是否批准的回复。
如果未取得批准便私自前往,有可能面临至所缴纳的
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甚至有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的权利,并重新被关押。
总结而言,在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管控和限制,请务必遵循严谨规范的制度条款,秉持慎重态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