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这一
监外执行的
诉讼法制度,其最长期限设定为12个月。
在此时间段内,被适用该项程序的
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其中包括除非得到执行机构的明确许可,否则不得擅
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而倘若本人的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及其通讯联系方式有所改变,也须于24小时之内以
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一系列具体规范。
如果在
取保候审期间结束之际,执行此程序的执法部门仍旧认为存在持续的侦查、
起诉乃至审判的必要性,他们有权变更原有的
强制措施以便继续调查;然而若是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之后,发现案件的事实已经基本查明,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无需
提起公诉或
刑事追责,或者根本无法证实
犯罪嫌疑人确有罪行的情况下,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形依法决定是否终止取保候审。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暂时性、过渡性的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整个司法流程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