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确有时间约束。
若因
胁迫引发了婚姻缔结过程,那么
受害人(即受到胁迫的一方)须务必于胁迫行为结束之次日起算,一年之内提出撤销婚约申请;倘若遭到
非法拘禁者请求取消婚姻,则应自恢复人身自由开始后的同日起,同样是一年之内提交相关申请。
对此,如有一方在登记
结婚之前已知自身患有严重的疾病却故意隐瞒实情未向对方告知,而作为被告知者的另一方于得知或理应知晓存在
可撤销婚姻事项之日起,仍需在一年内提出
诉讼申请。
需留意的是,若超过上诉所述的期限再行主张,法院将不会对取消婚姻关系的请求给予支持。
与此同时,申请
撤销婚姻关系时也需要提供足够的
证据以证实确实存在法定的
可撤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