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慎评估和审理后所做出的
量刑建议书下达之后,对于开庭日期的具体确定并无严格而明确的法定固定期限。
一般而言,这取决于案件的繁浩程度、法院关于案件的部署及繁忙程度,以及与此案相关的
诉讼程序推进的实际状况。
通常情况下,涉及到的案情结构相对简单者,可以通过较短时间的安排,在约莫一至两月之间得以安排开庭;然而,处理更为复杂的案件时,往往需要更充裕的时间去做充分的庭前筹备工作,包括详细地
搜集证据和周密地审查等等,有时甚至有可能延展到长达三至四个月乃至更长期限。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意识到,关于具体的
开庭时间,将由法院按照案件的真实情况,使用
传票等正式文书形式向
当事人及时告知。
同时,被告人及其
辩护律师应当为全力以赴的应诉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