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
批准逮捕的决定后,涉案嫌疑人的
刑事诉讼程序将进入到后续阶段——侦查期。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情况下,此期间的时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情较为复杂或者经过一定时间仍无法查明真相,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至三十日。
在侦查工作告一段落之后,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
审查起诉,原则上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这项工作。
然而,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允许适当延长半个月的
审理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如案件需要
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待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向检察院移交相关材料后,检察院将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因此,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
提起公诉的最短时间并无固定的精确数值,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