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逮捕之后,其所承受的侦查
羁押期一般情况下不得超出两个月。
然而若遇到案件情节错综复杂且期限已至却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情况,则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将侦查羁押期延长一个月。
此外,还有如下几种特殊情况也可延长侦查羁押期:1. 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2. 涉及重大
犯罪团伙的案件;3.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于此类案件,如果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应得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并且最长可延长至四个月。
另外,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那么在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
侦查羁押期限之后,若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则需再次向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或决定,此时侦查羁押期最多可延长至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