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审查
逮捕的期限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得到有效延长的。
通常来说,当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之后,他们需要在七个自然日内,经过充分的调查和审理,最终作出批准逮捕或
不批准逮捕的决策。
然而,如果涉及到“案情复杂”、“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中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则有可能被延长至满足三十天的要求为止。
除此之外,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又发现了与
犯罪相关的新的重要事实,或者案件的关键性
证据出现了重大变化等情况,同样也会导致审查
逮捕期限的相应延长。
但是,这种延长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且要经过严谨的审批程序。
总的来说,审查逮捕期限的延长是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限制条件所制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