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关押在看守所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的时限通常为一个月。
然而,对于案情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其审查起诉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
补充侦查,那么检察机关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且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均为一个月。
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再次移交给检察机关之后,检察机关需对审查起诉的期限进行重新计算。
然而,实际的审判结果产生时间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的性质、
证据的状况等等。
若案件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检察机关便有望迅速做出裁决;反之,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进行处理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