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结果已尘埃落定之后,若又出现了新的事实
证据,那么是否能够就此展开新的
诉讼程序呢?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如果新发现的事实与原案件所涉及的
诉讼标的以及
诉讼请求存在显著差异,并且并不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则,那么通常是可以启动新的诉讼程序的。
然而,如果新发现的事实与原案件所依据的
法律关系及诉讼请求具有高度的相似性,那么很有可能无法获得再次提
起诉讼的许可。
举例来说,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新发现的事实仅仅是对原有案件事实的补充或者加强,而并非实质性的全新情况,那么一般而言,我们并不能够据此来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总的来看,判定能否就某一事项再次发起诉讼,需要慎重权衡诸多因素,其中包括新发现事实的性质、它与原案的关联程度等等。
因此,建议您在遭遇此类情况之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律界人士以获取更为精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