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当
判决书已经依法作出并生效之后,如果出现了新的
证据材料,足以动摇甚至推翻先前的判决结果,那么便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再审申请。
在涉及到
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参与该场
司法程序的
当事人如若发现了新的关键证据,应当从他们开始了解或意识到这些证据存在之日起算,在之后的六个月时间之内,向裁判机构提出再审申请。
然而,在办理此类事项时,必须明确的是,
新证据必须具备"可以有效地推翻原来的判决或裁定"的重要意义及其实质性价值,而不是简单的表面影响。
如果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证明了原有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存在问题,这种错误很可能会对
定罪量刑产生严重影响,当事人以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
总之,在
判决生效后,若有新证据是否能够引起重新审理,这需要全面考虑证据的独特属性及其时效性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