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唆未满18周岁的
未成年人进行
盗窃活动,无疑构成了
共同犯罪之责。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
教唆犯是指那些故意引诱、劝说甚至怂恿他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个体或团体。
当涉及到教唆
未成年人犯罪时,这无疑属于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应当
加重处罚的情形。
原因在于,未成年人在其认知和判断能力方面相较于成年人而言尚显不足,更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和误导。
因此,对于教唆犯的
刑事责任,应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来予以判定。
若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扮演着主导角色,则应按照
主犯的标准进行惩处;反之,若其仅起到辅助作用,则应以
从犯的身份接受相应的惩罚。
总的来说,教唆未成年人进行盗窃活动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必将面临法律的严酷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