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求偿
诉讼的
管辖问题,普遍认为应由被告居住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区域内的人
民法院予以审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若
保险合同争议涉及的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则此类诉讼的
管辖权应归属于该运输工具的登记注册地、运输的最终目的地以及
保险事故实际发生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
在实际确定管辖法院时,需要全面考量案件的具体情节、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此外,还需关注不同地区法院对管辖权的特别规定及其在实践操作中的差异性,从而确保能够准确选定管辖法院,
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