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
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有权
委派他的亲近
家属代替他出席法庭为其提供
代理服务。
然而,这种行为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并提交
授权委托书,明确书写委托事宜以及
代理人所拥有的权力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此处所提及的“亲近家属”涵盖了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辈与曾孙辈等多种关系人群。
并且,需要说明的是,被选作代理人的
家庭成员应当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然而,对于
离婚案件而言有所特别的规定,除了
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无力表达意愿之外,他们仍然需要亲自到场参与庭审过程;如果确实由于极其特殊的状况而无法亲自到达法庭,也应该以
书面形式向人
民法院提交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总的来说,原告委托家庭成员代表其出庭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但这必须遵循既定的法律程序和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