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代位权诉讼中,原告方通常为
债权人,即持有对
债务方合法有效债权却因某些原因而难以采取传统方式收回债权的那部分人士;而被告人则主要由次
债务人构成,即债务人所欠债款的收款人或受扣押方。
由此可见,代位权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方的债权必须合法存在、债务方未能积极履行其到期债权、债务方的债权已经到期并且给债权人带来了实际损失等等。
在确定
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身份时,关键在于明确各方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
作为原告的债权人需要承担起
举证责任,以证明其自身的债权以及债务方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等相关事实。
如果
证据充足并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将会支持原告提出的
代位权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