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经过提审后,法官择日进行
公开审理的日期是否具有固定性,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影响其确定性的因素较为多元,这些因素涉及到案件的牵涉面宽广与否、相关
证据证明能力的强弱、以及法院内部的繁忙程度等方面。
根据整体情况,相比较而言,采用
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可能会稍微那么快捷一些,而采用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可能就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有着明确规定,即人
民法院在受理各类
公诉案件之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宣告裁决结果,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案件涉及到可能被
判处死刑的罪犯或带有
民事诉讼争议的附带案件,或者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述的特殊情况之一时,必须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的,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等待其批准。
因此,最终的开庭日期应以法院正式发出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