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原则上应自
债权人明确知晓或理应得知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完毕。
若自
债务人实施某种行为之日起,五年之内债权人未曾积极行使过其
撤销权,则该项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值得关注的是,此处所述的“一年”与“五年”均为关键性的时效期限。
在此特别提醒,此类期限属于固定不变的期间,并不适用于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相关规定。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判断债权人是否已经明确知晓或理应得知撤销原因,以及债务人行为的确切发生时间,皆需依据严谨的
证据及事实情况予以明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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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供帮助,以便维系并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