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及二次
补充侦查的案件,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月以内得到最终决策结果;然而,若由于某些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导致审理周期延长,这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
审理期限。
在案件经历了第二次由检察机关
退回补充侦查之后,检察机构对其
起诉的审查期限将被重新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个新的期限为一个月。
在该段时间内,检察机构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审查或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如果检察机构认为已有足够的
证据支持
提起公诉的立场且符合起诉所有要求时,他们将会做出起诉决定,同时将
案件移交至法院审判。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若在
审查起诉阶段出现变更案件
管辖权的情形,那么新的
审查起诉期限应自变更管辖权后的检察机构接手案件当日起开始计算。
因此,结束此类案件所需的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然而通常情况下,无论是中间的退回补充侦查或是其他程序,都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得到明确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