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主体通常为决定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例如,若公安机关做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则其亦应负责终止此项
诉讼程序;而对于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所做取保候审决定的情况,则分别依照相关规定由两个机关自行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裁定。
关于取保候审的解除,还需及时通知已被批准取保候审的
当事人及关联单位。
若被取保候审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有任何违纪
违规行为且期满之际,执行机关应对该期日内的表现进行评估,并且于到期日前作出是否取消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向相关各方发出通知,并将已缴纳的
保证金悉数归还给被取保候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