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代位权诉讼的过程中,次
债务人经常会运用一系列的抗辩策略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抗辩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关于
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或者是否具备法定效力的问题,即次债务人可能会提出由于各种原因,如债务关系并不存在、债务关系因
违法行为无效等等,从而否定对
债权人的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责任;其次,当债务尚未届满履行期限时,次债务人往往会主张这一点,以便延长自己履行债务的期限;再次,已经完成
债务清偿的情况也是次债务人较为常用的抗辩手段之一,他们可能会宣称自己已经按照约定向债权人的债务人支付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金额;再者,次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引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次债务人认为自己必须在收到债权人的债务人的履行后,才能开始履行自己的债务;最后,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比如主张与债权人的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具有不可转让性等专属性质的专属
抗辩权,也能够成为次债务人对抗债权人
诉讼请求的有效武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次债务人的抗辩是否成立,需要根据具体的
证据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