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制度的适用人群包括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其次,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群体;第三,作为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
抚养人;再者,因案件的特殊性质或者为办案需求而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当的情形;最后,
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予以结案,需要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被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
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发监视居住地点,也不得未经批准会面他人或进行通讯联络等行为。
若有
违规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很可能面临
逮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