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出示
传唤证进行
传唤的行动,其时间通常不能超出法定限制的12个小时。
然而,如果因案件涉及重大、复杂事件而必须采取
拘留或者
逮捕等措施,则对受传唤者的传唤期可延长至24个小时。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没有任何直接依据支持能够通过连续传唤或者
拘传的手段来代替原本依法应有的拘留或者逮捕措施。
传唤
期限届满时,若未能做出采纳其他
强制措施的决定,那么就应该立即终止对相关人员的传唤。
此外,如果有故意无理拒绝接受传唤或是试图逃避传唤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实施
强制传唤。
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对于具体的
传唤时间以及执行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以确保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