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嫌疑人被
刑事拘留之后的解押裁定,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进行。
公安部对于已实施拘捕的人士,若判定其有
逮捕之必要,应在
拘留期内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但在特定情形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亦可延长至一至四天。
而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严重
犯罪嫌疑人员,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展到最多30天。
人民检察院应该于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文书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结论。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在接获通知之日起立即将嫌疑人释放,并将执行结果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尚需要继续侦查,且具备
取保候审及
监视居住资格者,依法给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