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条规定,凡涉及到
刑事案件,若在相关
证据未取得确凿证明前,实施了对
犯罪嫌疑人超过法定期限的
刑事拘留行为,那么应该立刻释放涉案人员。
一般来说,当公安部门对已经
被拘留的人员、且已明确其存在需要
逮捕的情节的情况下,必须在
拘留期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犯罪嫌疑人属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则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至三十天。
接下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
递交的提请
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最后,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侦查,同时又符合取保候审和
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只要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无论何种情况,都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在超过上述期限后继续被
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