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期通常与被取保候审
当事人的
取保候审期限保持同步。
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 12 个月。
在此期间内,保
证人有义务监督并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员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
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若居民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更改,必须在收到变更信息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如若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而保证人未能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则可能面临罚款的
处罚。
此外,若保证人因个人原因不愿再担任此项职责,或者由于某些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
保证义务时,应立即通知作出
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