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留日是否应计入刑期这一问题,依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区分为两种
处理方式。
首先是
行政拘留的情形下,其拘留的起止日期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员正式入驻拘留场所的那一刻起计算。
但是在涉及到
刑事犯罪的情况中,拘留日能够作为刑期进行折抵。
举例来说,若收押后最终被裁定为
管制刑罚的,那么一个工作日就能折抵刑期中的两天;若最终被判定为
拘役或
有期徒刑等有期徒刑形同
类别的
刑罚时,则需要一个工作日折抵刑期中相应的一天。
当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刑期的计算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才开始的,在此之前如有罪犯因形势需要做过
羁押,这些羁押的日子也将在刑期中予以折抵。
因此,先期的羁押时间,也就涵盖了
刑事拘留期间的全部时间长度。
然而,请务必清楚地认识到,正如不同的案件情况应得到细致且具体的考虑那样,具体的计算过程中还需要参酌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