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的被告主体问题,主要涉及到实施了有损于公司利益行为的董监高或相关第三方。
具体而言,倘若公司的
董事、
监事、高级经理等行使职权时,违反了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从而给公司带来相应
经济损失,这类人便可被视为被告对象。
此外,还有可能是发生了任何其他人对公司合法权益进行侵害的情况,倘若因此给公司带来财产上的损失,同样也可以将该
侵权者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候选人。
在这一类
诉讼案件中,原告股东是以个人名义发
起诉讼,然而所获得的
赔偿金则归属公司所有。
此种诉讼制度的目标在于维护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确保公司的稳定经营及其股东应有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