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拘留的
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参拾柒天。
倘若公安部门寻求
拘留某人士,并认为该人士需被
逮捕,应在将其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如需延长,最长可至四个工作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申请报告。
另据特殊规定,如果涉及到此类案件等此类特殊情况,其
递交审查批准的时期可以延长,但最迟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跨区域作案者、屡次犯案以及
团伙犯罪及重大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延展至整整叁拾天。
然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由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在七日内作出是否
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上所述,在正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参拾柒天;若超过此期限而尚未获得批准逮捕,则应转变
强制措施或将其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