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为追偿” 理念源于
保险事故中的特殊情境,即若由于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之损害而导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均须在向
被保险人支付充足的保险金后方能占据被保险人原先拥有的针对该第三方求偿的合法权益。
换言之,倘若您的爱车不幸受到他人碰撞,且确定对方负有全责,然而对方却选择拒绝予以适当
赔偿或者自身经济能力无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时,您尽可向自家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待保险公司核实相关情况后,将依照规定先行给予您必要的赔偿支持,之后再赋予本身向对方
追偿权益。
此项制度的设立初衷便是为了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快捷、顺利地获取应得款项,同时也施加了一种约束,旨在制止
责任人有意逃避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保险人在行使此类
代位求偿权的过程中所能获取的赔偿权益,将严格受限于已实际赔付出去的那部分保险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