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中,关于民事案件的适用原则为“不告不理”。
这意味着,必须有明确的原告主体或依法享有诉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方能启动
司法程序处理该事项。
回到您所提到的问题,如果房东以租户未按时缴纳 3000 元房租费用为由诉至法庭,且他在
起诉状中已经明确了被告人身份、具体的
诉讼要求及案件事实的陈述等必要信息。
同时,上述事件亦在人
民法院能够受理的
民事诉讼范畴内,并归属于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之下。
此时,法院通常会依照法律规定予以
立案处理。
然而考虑到此类
民事纠纷往往具有多方面的矛盾和
纠纷所在,因此,我们建议
当事人在正式进入
诉讼程序之前尝试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以尽可能的节约时间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成本。
当然,若是经过各种努力仍旧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再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时,作为房东一方应该提前收集整理好与
租房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的
证据材料,以此来支撑其
起诉主张的合理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