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实体,年满10周岁的儿童可以供出席法庭作为
证人提供证词。
但是,这需要我们全面把握他们的思维理解水平,言语表述水平及实际案情的具体状况。
依照相关法律法条的明文规定,证人只需具备识别真伪、如实陈述的基本素质,同时对事实真相具有一定的领悟力与感受力,便可能具有成为证人的法律资格。
尽管如此,对于
未成年人所做的证词,法庭对待时会更加谨慎小心地进行审查与识别,以确定其真实性与可信度。
假如10岁的孩子即将在法庭上作证,那么在
开庭审理之前,法院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现场问询等手段来衡量他们作证的品质与能力。
此外,我们还需关注到这名孩子是否可能因为外部环境因素而产生不当的干扰,以及他所提供的
证言是否稳定且坚定不移的保持一致。
总而言之,面对这种情况,虽然年满10岁的孩子可以作为证人流露观点,但最终决定其证言被采信与否的,却是多重因素的综合评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