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
批准逮捕之后,被
羁押于看守所之内的时长通常不应超出两个月。
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结束审查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以期完成审查工作。
若此类案件属于地处交通极不便利的偏远地区且涉及重大复杂情节、重大
犯罪团伙、流窜犯等严重情形、
犯罪问题广泛且取证难度极高的重大复杂案件,或存在大量
犯罪嫌疑人且
犯罪行为影响范围较广,因取证困难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任务的案件,有必要提请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或决定。
在此前提下,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许可,才能相应延长审查期限两个月。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何种情况,批准逮捕后的羁押时长需依据具体案件性质与情节而定,并且受到严格的法律规范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