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核准
逮捕并
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嫌疑人在
起诉前被依法
羁押的期限可视为已判处之刑期的适当扣除,这个特定情况被称为刑期折抵制度。
接下来,依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刑期自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如果判决之前已经开始了相关羁押,那么每多羁押1个工作日,就均应折算为2天的刑期。
至于
拘役与
有期徒刑这两种较重的
刑事处罚,其刑期则应当在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同样地,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开始施行的羁押将会按照每日一日的比例折算为相应的刑期。
需要关注的一点是,刑期中是否进行折抵以及如何进行折抵需要根据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准确判断。
总的来说,虽然
批捕前的羁押时间并非全数用于抵扣刑期,但仍然遵循着严格的法律条件和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