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逮捕证下达的时限问题,这是要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来作出判断的。
通常来看,若公安部门经过调查核实认为
被拘留人员有必要进行逮捕的话,其必须在
拘留期结束后的第三天之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与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将审核期限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扰乱治安和肆意
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审核核准的时间甚至可达到最长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送交的成立逮捕请求的文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应该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审批未获通过,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刻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后续行动详情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并符合取保候审以及
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士,依法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措施。
回顾以上内容,我们不难看出从拘留到逮捕证下达最慢仅需 3 个工作日,最快也需要 37 个工作日方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