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之后的侦查
羁押期通常不能超出两个月的时长。
若遇特殊情况下,例如案情复杂或期限即将届满仍无法达成结案共识的状况,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延长一个月的
侦查期限。
当侦查环节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之后,案件便将提请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刑拘后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如遇重大、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十五天至一个月之久。
若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相关
证据资料有所欠缺,其可退回公安机关要求
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长均不可超过一个月。
经过检察院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检察院将会向法院
提起公诉。
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本院的工作安排来确定
开庭审理的具体日期。
总的来说,具体的审理时间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工作日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