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被指控的
犯罪嫌疑人所受到的
拘留期限亦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37 天。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有义务将
被拘留人员提交给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
批准逮捕。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对其进行关押,那么他们必须在
拘留期结束前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申请延期 1 到 4 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 30 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的申请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 37 天,然而,这并不代表在 37 天之后所有被拘留者都会被释放。
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了
逮捕请求,那么被拘留者将会继续被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