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拘留时限的规定,其起算日期应当从正式执行
拘留行为之日开始计算。
在通常情况下,当公安机关对于
被拘留的人员,以必须要进行
逮捕为前提,则应对此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严肃而迅速的审查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能会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他们所面临的审查批准时间甚至有可能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
拘留期限并不包含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进行审查并做出最终决定所需的特定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