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捕之后的
起诉程序具有明确的时效性。
通常而言,在进行完
逮捕程序并取得适当批准后,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羁押期上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针对某些复杂案件或因特殊情况导致
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束调查的情况,则需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批程序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
若涉及到复杂程度较高且难以在短期内完成审判工作的特殊重大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请
延期审理。
另外,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
起诉材料后,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提出
公诉的决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法院可以酌情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时限。
此外,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
证据存在欠缺之处,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
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期限定为一个月,且补充侦查次数最多不可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