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流转至检察部门之后的处理时长,会因案件具备的复杂性质与特殊情况而有所差异。
通常来讲,检察院应对其接受公安部门移送的相关案件,在一个自然月之内做出最终判断,但是对于那些较为重大或复杂的案件,也可能适当予以延期,最长可达15天。
若
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所犯下的罪行并愿意接受
处罚并且该行为符合快速审判程序(即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则应在10日内完成判定,针对可能被判处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的情形,则可以将判定时间延长至15天。
然而,假如检察院认为现有的
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需要更多的证据来完善案件,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进行补证,前后总共两次
补充侦查,每次的时长均为一个月。
那么当补证工作结束并重新向检察院提交后,检察院将重新开始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