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行使通常受到严格的法定时间界限所制约。
依照惯例,破产结束后五年内是否仍能提起
撤销权之诉,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形加以仔细考量和分析。
在我国现行破产
法规之中,关于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着明确具体的条文规定,一般而言,应于
破产程序获得正式受理之前的一个特定时间段内行使。
若超过此法定期间,则原则之上已丧失了再次行使撤销权的合法性。
然而,倘若在此过程中出现特殊状况,如手头拥有可证实当时破产程序存在不当或错误行为的充足
证据,或者新发现的证据足以颠覆原有结论,此时或许可以考虑透过特定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但此类情况往往错综复杂,成功维权的几率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破产结束后五年内是否仍能提起撤销权之诉,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必须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具体的判断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