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进行
监视居住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六个月,这是国家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其性质属于一种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
在各类
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均适合采取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性措施,那么,相应的
司法机关(包括人
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相应的监视居住措施,以下是可以适用该项措施的各类情况:
首先,若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身体方面的严重疾病,导致正常生活无法得到自主保障;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等特殊生理状况,且这些状况影响到其正常生活乃至旁人
抚养问题时;其次,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是这类人群的唯一抚养人的;另外,当案件由于特殊情况或为处理案件需要,采用监视居住形式相较于其他方式更为便捷之时;最后,若是此前已经被
羁押但案件仍然悬而未决,而且需要进一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被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否则,除非情节特别严重,通常不会面临
逮捕等更严厉的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