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刑事犯罪的案件审结之前,
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警方的调查之后,常常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进行密切监测。
在此期间内,
家属们一般难以有机会进行探访,除非得到
律师的特别许可;只有律师才能够定期地与嫌疑人进行会面。
然而,在
刑事诉讼的后期,即当最终的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家属们则有望实现对嫌疑人的探视。
至于具体的探视时间安排,需要依据案情进展和相关法律程序的推动情况来综合确定。
通常来讲,在犯罪嫌疑人被判定为“未决犯”时(也就是在案件尚在侦查、
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的时段),家属基本上不具备任何形式的
探视权。
只有当案件侦办终结、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正式生效等一系列程序全部完成之后,家属才有可能争取到对嫌疑人的探视。
对于已经处以相应
刑罚且经过正式判决的“已决犯”来说,一旦生效的判决宣布后,看守所便会通知其家属关于探视的时间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总的说来,在看守所内进行探视的具体时间段并无固定的标准可言,主要是由特定的案件事实情况及其所涉及的法律程序推进进度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