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传讯被告人的总时长不能超过12个小时,但若案情过于重大或复杂,必须采取
拘留、
逮捕等
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传讯的持续时间可允许延长至最多24个小时。
在这方面,倘若涉及到拘留的情况,公安机关在拘留被告人时,必须向其出具相关的
拘留证明文件。
拘留执行完毕后,需要立刻将
被拘留的被告送往看守所拘禁,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告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事项,通知可能影响侦查进行的特殊情形外,应当在拘留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的
家属通知到位。
在这个过程中,
拘留期限往往不会超出37天,在此期间,检察院会对案件的性质和被告人的
违法事实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授予
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