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
代位权时,需满足两个
债务均已到期的严格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若
债权人的债权已然到期,而
债务人的债权亦处于
期限届满状态,此乃行使代位权的首要前提条件之一。
反之,倘若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尚未到期,那么债权人便无资格主张债务人即刻履行债务责任;同时,如果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同样无法要求次债务人立即履行应负的债务责任。
惟当两个债务均已到期之际,债权人方能以自身名义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如此设定的目的在于保障
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以及交易秩序的正常运行,防止债权人过早地干预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