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涉嫌犯罪的人员,在经过为期三十七天的
刑事拘留之后得到释放,这种情形通常会通知其
家属。
刑事拘留制度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接受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适用于对
现行犯罪者或重大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的剥夺。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如果认为已有足够
证据将
被拘留者定罪并
逮捕,应在
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批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延至四日;而针对那些跨区域作案、屡次作案以及团体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批期限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给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
批捕的最终决议。
因此,在
刑拘三十七天之后得以释放的人员,原则上应该能够获得通知家属该消息的机会。
但是,如果因为交通、通信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联系到家属,亦有可能不会通知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