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
刑事诉讼案件之中,关于逮捕
犯罪嫌疑分子的环节并无特定且固定的“次数”之规定。
逮捕作为一项强制性
刑事措施,往往是基于调查工作所需以及嫌疑人所呈现出的实际状况而进行决策和实施的。
一般来说,在公安部门主导的
侦查阶段,若经评估后发现存在确凿
证据证实
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并且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或更重的
刑罚处罚,同时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时,便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
批准逮捕该名嫌疑人。
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将对相关证据及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估,最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然而,在后续的侦查、
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环节中,如若发现嫌疑人存在新的
犯罪事实或者需要进一步
补充侦查的情况,同样有可能再度对其实施逮捕措施。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存在固定的“次数”限制,而是必须根据法律
法规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