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被细分为三种主要
类别,分别为
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以及
司法拘留。
其中,行政拘留乃是常见的一种,往往由公安部门做出裁决且不需要经过适用于更为严重的
刑事行为的法院审判程序。
而刑事拘留则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面临法定的紧迫状况时,就现行
违法者或重大
犯罪嫌疑人临时采取的剥夺其基本自由权的强制性手段,不过关于案情最终的是否判定有罪并
量刑,则必须要经由法院进行判决。
司法拘留,顾名思义,是由人
民法院根据特定情形,在特定期限内对严重妨碍乃至破坏
民事诉讼与
行政诉讼秩序的人员实施
人身自由权的限制和控制,此项举措必须由法院亲自决定。
总而言之,并非所有的拘留行为都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而是依据不同类型的拘留,决定的权力机构也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