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
拘留,亦称短期拘留,通常指
行政拘留中的一种特定情境。
关于行政拘留,法律规定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若数项
处罚措施累加执行,则最长可达20个自然日。
然而,当涉及到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
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有权在拘留之后的3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1至4个自然日。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30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到37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