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在原则上都有权利向人
民法院提交反诉申请。
然而,需要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如反诉所涉及的
法律关系应与原诉保持一致、且反诉所主张的权益须与原诉所主张的权益之间具备直接的因果关联性等。
另外,反诉的提请应在案件重审的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完成。
法院将会对接到的反诉申请进行逐项审查,若符合相关规定的,则将反诉的内容与原本的
诉讼请求合并进行审理。
但是,倘若因程序原因而引发了案件的再度审判,而且该反诉可能导致裁判结果过于繁琐费时或者拖慢整个
诉讼进程的话,那么人民法院也有权决定不受理该反诉申请,并要求被告方另行提
起诉讼。
因此,在发回重审的案件中,原被告是否能够提出反诉,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